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

看不見的成本

大學師兄Y最近來港遊玩找我敘舊,分享了不少自己的生意經與煩惱。師兄畢業後做了幾年投行攢到第一桶金,便辭職與人合作開教育公司提供留學求職咨詢,在國內大好發展形勢下做得風生水起,最近卻為了一個團隊成員表現不濟而煩惱不已。

原來,師兄為人重情義,見一好哥們C君待業許久,便邀請加盟自己團隊,本想並肩作戰,卻發現他是“扶不起的阿鬥”,有小聰明卻對工作缺乏熱情,懶散且無上進心,機械交差之余不多走一步,對於尚在創業期的公司貢獻極為有限。師兄斟酌多次,卻礙於情面,更出於想幫對方度過難關的好心,姑息養奸了一段時間,並列出一些聽似理性的理由:C君雖業績乏善可陳,但他工資不高,對公司暫不造成負擔;況且自己已經用心培訓C君令他熟悉公司業務流程,不想重新請人再花時間培訓。

透過這些理由,我發現師兄對“成本” 概念有迷思。認為“工資不高”因為只看到賬面上的支出,忽視了C君消耗的“看不見的成本”——比如師兄因C君表現不達標準而時常煩惱,費心思考如何提高其業績,所犧牲的自己的工作時間與效率,C君“在其位不謀其政”導致的工作效率低下,以及保留C君所表現的“獎罰不分明”對公司的優秀員工士氣的打擊等。若充分考慮有形與無形的成本,C君的真正工資恐怕至少要double現在的水平,如此考量才明顯看到成本收益的不對稱。

另外師兄只看到培訓C君的“沈沒成本”(Sunk Cost),卻忘記了“機會成本”(Opportunity Cost)。培訓C君已是過去式,下一步無論是保留他還是另請高明,培訓耗費的人力物力都不能收回。經濟學家認為,理性人在做決策時不應考慮沈沒成本,因為該成本已經發生且不可逆轉,在比較各選擇的效用時並非一個變量。師兄在選擇保留C君的同時,其實放棄了尋找更合適人選,獲取更高效益的機會,這便是機會成本,它廣泛應用在現代企業管理中,需要決策者考慮,卻被師兄忽視了。

我們是不是也經常陷入類似的誤區呢? 有些人讀了法律,卻發現自己不享受做律師,只因多年投入而硬著頭皮做下去,結果既不快樂也事業平庸。有人聽信“股神” 推薦,買入某股票後連續虧損,卻錯過了離場的機會,孤註一擲,結果不單損失了本金,更失去了投資其他好股票的機會。


註:沈沒成本指已經付出且不可收回的成本。機會成本指在面臨多方案擇一決策時,被舍棄的選項中的最高價值者,就是俗語的“有得必有失”。

此文刊登於《資本創富》(Capital Money) 2012年4月27日第337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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